早就看那些烏賊車不順眼了!

每年的檢查不知道是 怎麼通過的?

今天看到報紙有這項報導真是大快人心!

朋友啊!

一起發揮『見義勇為』的行為,

抓烏賊車賺外快去!

 

 

 

98年1月1日起發放獎勵金新制度常見問答集

問1.怎樣的檢舉照片才有機會領到獎勵金?
答:檢舉時須提供同1車輛3張不同距離的照片,且照片上需清晰顯示拍攝日期、拍攝時間、拍攝地點、可辨識的車牌、可辨識的背景、排煙情形嚴重之照片者。

*可參加發放獎勵金審查之照片範例:

*可能無法參加發放獎勵金審查之照片範例:
1. 無日期、無時間

2. 無排煙

3. 無法辨識車牌

問2.獎勵金何時才會發放?
答:獎勵金為每季核發乙次,因此98年4月才會開始審查98年第1季之照片。請大家耐心等候,各縣市環保局將於審查完成後,開始發放獎勵金。

問3.獎勵金需要課稅嗎?
答:有關民眾檢舉烏賊車所發放之獎勵金,應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:「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,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但告發或檢舉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,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。」因此,自95年6月1日起,個人取得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,均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;亦即由給付單位於給付時按給付金額扣取稅款(現行扣繳率為20%),免併入所得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,其已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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